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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获准注册20亿元中期票据,招商银行与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
2021-09-19 13:28: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简介:12月2日晚,申通快递(002468.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336号,《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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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获准注册20亿元中期票据,招商银行与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全文如下:
12月2日晚,申通快递(002468.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336号,“《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12月2日晚,申通快递(002468.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336号,“《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申通快递:获准注册20亿元中期票据,招商银行与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
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 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 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 规范健康发展。
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 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 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 商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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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晚,申通快递(002468.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336号,“《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12月2日晚,申通快递(002468.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336号,“《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中期票据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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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 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 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 规范健康发展。
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 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 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 商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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