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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07 11:35: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简介: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4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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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全文如下: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975,326,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1,913,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83,412,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79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詹程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924,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39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63,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1%;反对39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920,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05,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60,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7%;反对40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920,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03,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360,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7%;反对403,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83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7%;反对49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7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3%;反对49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89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396,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30,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0%;反对396,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2%;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7、《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2,97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49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1,00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6%;反对4,287,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6%;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441,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4%;反对4,287,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49%;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程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申通快递单号查询网
本人网址:http://www.shentongkuaidi.comhttp://www.shentongkuaidi.com/news/618.html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全文如下: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975,326,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1,913,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83,412,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79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詹程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924,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39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63,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1%;反对39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920,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05,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60,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7%;反对40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920,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03,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360,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7%;反对403,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83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7%;反对49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7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3%;反对490,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4,89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396,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30,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0%;反对396,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2%;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7、《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2,97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490,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1,001,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6%;反对4,287,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6%;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441,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4%;反对4,287,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49%;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程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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